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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探讨 << 返回列表

浅析当前资产评估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张海涛

       论文摘要:本文就当前资产评估行业面临的收费难、收费低等问题以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对改善目前的资产评估市场环境,推动资产评估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资产评估业是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社会公正性中介服务行业,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资产评估业必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然而,机遇难得,竞争共存。自1999年资产评估机构与其“挂靠”的主管部门从组织、名称、人事、财务上进行脱钩改制以来,收费难、收费低等问题就一直困扰着评估行业,尤其近年来这一问题日益突出、愈演愈烈,令资产评估机构不堪重负、举步维艰,严重影响了评估行业的执业声誉和形象,挫伤了评估专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导致了执业质量与水平的滑坡,不利于评估行业健康、团结、稳定、和谐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不容忽视和回避的问题。

    一、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方面

        当前资产评估收费的标准主要依据1992年原国家物价局和原国资局颁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 625号文)中的相关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加入WTO世贸组织后,这一自颁布之日起已延续十五年之久从未修改过的收费标准显然与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目前的评估收费标准理应顺应潮流与时俱进,不能再固步自封举步不前了。从现在执行的评估收费标准中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着诸多显而易见的弊端。例如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分为五档……上述标准为最高限标准。我们从中不难看出:该条款仅仅规定了最高限额收费标准,而最低限额收费标准却是一片空白。不仅不符合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特点,还在某种程度上变相“鼓励”和纵容了评估机构压价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评估机构间的竞争应该是评估质量和服务上的竞争,而不是相互压价的竞争。这样一来,评估机构必然会为降低工作成本而省略许多必经的工作程序和步骤,导致评估质量的下降,最终损害的不仅是客户的利益,还是评估机构的利益和声誉。同样在第七条中规定: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减收费用。至于减收评估费用到什么程度,评估机构茫然无措。这与没有规定最低限额收费标准如出一辙、并无二致。此外,第五条: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账面原值,没有账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账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该条款有违资产评估服务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国际惯例。因为,资产评估是一项社会公正性工作,要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就必须保持其形式和内容上的独立性,不能以客户最大满意为目标,其收费应与评估项目的范围大小、难易、风险程度等因素挂钩。否则,就有可能导致评估机构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而违反评估原则和职业道德,损害利益人的利益。第七条中还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其中“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颇值得业内人士商榷。这条规定一方面限制评估机构在评估收费上 “不能越雷池一步” ,只能依据收费标准少收评估费用,另一方面也变相唆使委托评估单位可以与评估机构讨价还价,尽量少付评估费用。笔者从事评估工作多年,对此深有体会。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会遇到许多不可预见和无法想象的风险与困难,例如实地勘查的障碍、现场取证的阻力、询价过程的困难、评定估算的干涉、报告使用的风险等等,在很多情况下,委托评估单位就是足额支付评估费用也无法与资产评估机构承担的风险和困难相提并论。

    二、政府行政干预方面

      资产评估机构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中介行业,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是评估行业立足于世的根本。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以其严谨务实、科学敬业的工作作风广泛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好评,从而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然而,由于在执业过程中,特别是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或清算的过程中,为了维护国有企业的经济利益,政府部门大都以减轻企业负担为由,肆意干涉评估机构正常的收费标准,通常以下达“红头”文件的方式,硬性规定评估收费标准,限定评估行业在正常收费额的基础上降低40%的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由于政府部门的强行干涉,致使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许多困难。评估机构不仅入不敷出,干起“赔本赚吆喝”的买卖;而且每当遇到类似的业务,国有企业就拿出政府部门的“尚方宝剑”,使评估机构苦不堪言又无可奈何。众所周知,评估机构也是自负盈亏的合伙企业,也需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在市场经济规律面前,任何企业概莫能外。政府部门倘以牺牲评估机构的利益来换取国有企业的利益岂不是顾此失彼?不可否认,现在是法制社会,任何项目收费的变动需经有关部门举行价格听证会,待履行这一法定程序后,上报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显而易见的是,政府部门一厢情愿、越俎代庖式的“霸王”做法,不仅影响了评估机构的公众形象,还损害了评估机构的经济利益,不利于评估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企业招标竞价方面

        现在是市场经济,评估机构无一例外地受到大环境的影响。同样,委托方也看好这一“商机”。为了降低评估收费,委托方打着市场经济的幌子,采取招标竞价的方式,以报价高低作为选择评估机构的标准,他们通常简单地以报价高低作为取舍。其实,这样的做法是很浅见的。因为,评估收费的高低固然是委托方评判和选择评估机构的标准之一,然而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严谨敬业的职业道德、勤勉务实的执业精神确是金钱无法衡量和比拟的。可是,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和评估行业的竞争加剧,评估机构为了揽到业务,而不惜忍辱负重、委曲求全,对于委托方苛刻的招标竞价方式,众多评估机构居然无动于衷、趋之若鹜。一方面导致委托方变本加厉压低评估收费;另一方面导致评估机构之间尔虞我诈。长此以往,后果不堪设想。

    四、行业内部恶意竞争方面

        随着评估市场的发展,评估机构也在不断地发展壮大,随之而来的不正当争揽业务的行为便应运而生。为了争揽到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往往不择手段。有的肆意诋毁同行,散布谣言,混淆视听,败坏其它评估机构的声誉,以此抬高自己的身价;有的丧失立场,随意更改评估结果,满足委托方的不正当要求;有的在接洽过程中,就已经商定了“回扣”数额,迎合当事人的利益需求,损坏经济人的利益;有的为了提高声誉,变相地在报纸上做广告。更有甚者,在一些领域中评估恶性压价竞争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据悉:有的评估机构居然能够在业务接洽过程中报出比其他评估机构平均报价低80%的报价。此举使评估行业人士无不瞠目结舌,“叹为观止” 。

        综上所述,笔者浅析了当前困扰资产评估行业的收费问题。面对日益严峻的形势,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当前评估收费问题存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既与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环境有关,也受地方政府的“保护”影响,还与委托方对评估工作的认识不足有关,更受评估机构丧失职业道德影响。因此,评估收费改革是一项系统而庞大的工程,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注册资产评估师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逐步分期分批解决评估行业收费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办法,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意,敬请诸位方家和同仁指正:

    一、评估行业协会出台自律性文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务之急是评估行业协会尽快出台评估收费方面的自律性文件,重点规范评估机构的收费行为,并且制定相关的奖惩办法。同时,为保证自律性文件的顺利实施,彻底扭转当前不利的被动局面,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相关的收费检查工作。对于自律性较好的评估机构,应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自律性较差的评估机构,应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的“害群之马”,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另外,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将职业道德纳入后续教育体系,并作为注册评估师年检的重要依据。适时在行业内部举行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大力倡导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二、评估机构加强与关联方的交流和沟通

        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和报告使用者的交流和沟通,引导委托方与关联方正确认识和理解评估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建议委托方与关联方应该根据评估机构的声誉、专业水平、工作量及承担的风险,合理确定收费金额,避免委托方与关联方以价格孰低为原则选择评估机构。

    三、提请政府部门修订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评估协会规范行业内部自律的同时,应提请政府部门尽快修订过时的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建议政府部门根据评估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实际情况,制定出能够合理反映评估行业工作量和执业风险的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只有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评估市场环境才能逐渐得以改善,才能有效遏制泛滥于行业内部的这股不正当竞争的歪风邪气,从而使评估行业走上健康化、有序化、市场化及和谐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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